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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大路园区久泰能源公司原料及产品大门开向市政公路存在重大公共隐患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20-04-19 12:48
信件内容
大路工业园久泰能源内蒙古公司产品为甲醇、甲醚,原料为煤,该公司原料和产品均为汽车运输,运输入口出口均设在薛大快速通道连接的世纪大道上,世纪大道为连接薛家湾镇区的重要公共交通路线,为免费公交、政府公职人员车辆、高铁站动车公交、社会车辆,兴巴高速、呼准告诉分流入薛家湾镇区的主要通道。甲醇、甲醚属于甲类易燃易爆毒性物质,甲醚罐区与世纪大道距离不足300米,且久泰公司甲醇罐区及部分生产装置均构成不同等级的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第4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的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依据GB18265-2000中危化品仓库、爆炸物品库与周围公路等距离1000米的要求。且实际中该公司门口危化品罐车占道、强行并道石油发生,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安全。该现象天津港8.12事故存在的问题是多么的相似,建议应急管理局牵头督促企业更改物流门口或者设置可消除对道路公众安全威胁的其他措施,以保障社会公众安全。
处理部门 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处理时间 2020-04-23 00:00
答复内容
您好,您举报的问题,我局立即移送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进行核查,现将举报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厂区出入口设置问题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要求,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厂区在不同方向设置有三个大门,其中:东侧大门通向产品的汽车装卸站区;东北侧大门通向办公生活区; 西北侧大门通向生产装置区,符合标准要求,能够实现人流物流分离。 二、关于厂区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问题 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甲醇、硫磺、液氧、液氮,按照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甲醇属于甲B类可燃液体,举报人所称的薛大快速通道与世纪大道连接线属园区内道路,该道路位于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甲醇罐区距该道路最小实际距离为310米(二甲醚罐区已停止使用),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4.1.9甲、乙类液 体罐组(罐外壁)与厂外道路(路边)防火距离的规定。该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评估,评估结果为:甲醇成品罐区单元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甲醇中间罐区单元、丙烯/液化气罐区单元、净化装置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厂区与各种敏感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单元的个人风险满足要求,社会风险值均在容许范围内;厂区内重大危险源的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值,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中个人风险标准和社会风险标准的要求;重大危险源区域发生事故后,主要的伤亡范围均在该公司厂区内部,以及厂区南侧的无人地带,该公司厂区位置能够满足安全要求。 举报人所引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56-2000)已废止,代替标准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该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商店的选址、建设、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