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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是如何划分“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责任?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08-15 16:04
  问:鄂尔多斯市煤矿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是如何划分“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责任?
  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监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4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85号)文件相关规定。各盟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每个煤矿明确一个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除开展执法抽查和开展督导,示范性执法外,原则上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不对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煤矿开展监督执法,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也不对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日常安全监管的煤矿开展监管执法。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监管(指中央企业股份比大于50%的煤矿,出资额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交由旗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其它煤矿安全监管由旗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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