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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1-01-15 14:50
  鄂应急发〔2021〕1号
  各旗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从严管控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现场管理容易松懈,安全隐患明显增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全面加强高危作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降低疫情风险,严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认真研判,严防风险
  今年受疫情、寒潮等影响,安全生产形势极为复杂,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认真研判安全风险,重点研判节前赶工期、抢进度、原料采购、产品运输等安全风险;研判放假期间装置停车、检维修、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风险;研判节后装置开车、员工流动等安全风险;研判冬季寒潮、大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安全风险,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企业做好异常状况应急准备,重点防范停电、停水、停气导致的安全风险,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企业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和应急救援24小时值守制度。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要同时结合《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鄂应急发〔2020〕51号)和本文件精神,分别于2021年2月3日和3月10日前,将本旗区岁末年初和“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局(同时将文件电子版报1163435328@qq.com邮箱)。联系人: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58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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