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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林草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作者:火灾防治科  来源:火灾防治科  添加时间:2021-04-02 13:15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厉打击林草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命令》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一)故意放火行为;
  (二)在林草区内以及林缘地带点烧田(埂)、牧草、秸秆、烧荒烧炭、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等行为;
  (三)在林草区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等行为;
  (四)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行为;
  (五)防火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森林公安部门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林草区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惩处。
  五、市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477-8580119,市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0477-8580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有效。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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