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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
作者: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添加时间:2023-09-01 09:02
市直各部门,各旗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47号)要求,自治区司法厅组织梳理并编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 (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将“两张清单”印发至各旗区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认领工作
  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领“两张清单”中所列的涉及自己的证明事项。本通知印发前,本地区本部门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可以不予认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原则上一律不得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索要证明
  二、加快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衔接
  各旗区各部门要及时完成对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所涉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三、加强信用信息互通。
  各旗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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