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 地震局行政执法公告
作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11-17 16: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鄂尔多斯市地震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其执法人员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鄂尔多斯市地震局在职权范围内,承担全市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相关执法职能。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1.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CBD)第二行政办公区T6-17楼。  
  2.咨询电话:0477-8589595;投诉电话:0477-8589595。
  (二)鄂尔多斯市地震局
  1.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CBD)第二行政办公区 T6-22楼。
 

上一篇: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拟确定 内蒙古阿尔法玻...

下一篇: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 内蒙古鄂尔多斯E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