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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8-08-30 17:33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办法>的通知》(内安监政策法规字〔2016〕189号)文件要求,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到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在全市安监系统得到普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成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执法缺位或重复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得到大幅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的基本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下列对象和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5.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佩戴使用情况;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6.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情况。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名录库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将安监部门取得有效执法证件的在编在岗执法工作人员和我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录入“双随机”名录库。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运行机制
  1.随机抽取市场主体的范围
  (1)上一年度和当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
  (3)结合工作部署,进行专项整治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2.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的范围
  随机抽取的监管执法人员为各级安监部门取得有效执法证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市级本局每次(专项检查除外)随机抽查事项应达到安全监管(含职业卫生)执法检查事项的50%以上;列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监管监控的企业,每年随机抽查比例达到30%以上;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查比例为100%;同一年度对同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旗区列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监管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年度执法全覆盖,检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结束后,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四)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程序
  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事项。在执法检查前,安监部门根据年度执法工作任务或相关执法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确定后,监管执法人员从本方案规定的执法检查内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查事项,进行执法检查。各科室执法要与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执法工作相衔接,可以联合执法的,要实行联合执法(含职业卫生)。
  2.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监管执法机构依据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任务需要,从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3.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联合执法时,案卷由牵头部门建立归档。
  4.公开检查结果。安监部门在执法检查结束后7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局门户网站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是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提升执法覆盖面的有效手段。各旗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区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旗区安监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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