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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3-05-10 09:44
  鄂府办发〔2023〕4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鄂尔多斯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号)精神,做好应急救援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0〕14号)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旗区财政关系,形成协同高效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应急管理制度,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明确自治区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基础上,落实市与旗区按规定履行应急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的责任,充分发挥旗区属地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科学规范、合理划分。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将履行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涉及的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市旗(区)政府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责任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3.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发挥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主导作用,同时动员企业及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协同配合、全民合力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按照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将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的8项具体内容划分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市级财政事权。依法研究制定全市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全市性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市性应急预案演练等。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市、旗区联合主办或由市主办、旗区承办的区域性应急预案演练。旗区财政事权。研究制定旗区应急救援领域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地区性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等。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级财政事权。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承担跨区域增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市级区域性应急救援建设与运行维护。旗区财政事权。旗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旗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级财政事权。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全市统一要求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级主要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市级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各旗区主要负责旗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旗区财政事权。旗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级财政事权。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旗区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以及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旗区财政事权。各旗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市级财政事权。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旗区财政事权。各旗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全市统一要求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作。由市与旗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我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总体方案、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审核汇总、形成普查结果等;各旗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为国家和自治区、市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工作。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全市统一要求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全市灾害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各旗区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全区、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市级财政事权。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相应级别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由市提级调查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国家、自治区启动的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中确定由地方承担的事项,由市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事项。其中,市级主要负责跨区域调动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支出,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旗区适当经费或物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旗区财政事权。其它由旗区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应急救援领域其它未列事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与旗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全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确保各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要求各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注重改革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应急救援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加强同其它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中由地方财政负责保障部分,总体维持原经费保障模式,待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中央及自治区明确的支出责任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对市与旗区支出责任作出调整。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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