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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9-06-03 16:54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我局机关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概况信息。包括我局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机关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二)法规文件。包括我局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发展规划。包括全市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及相关政策;我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四)工作动态。包括我局重要会议;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动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安全生产统计数据。

  (五)人事信息。包括我局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六)财经信息。包括我局财政预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七)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八)公共服务。我局有关面向社会、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所提供服务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我局公开政务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第六条对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务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操作规程

  (一)文件的公开。各科室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主动公开或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按科长——分管局领导的程序审批后办理。 

  (二)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科室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予以公开。

  (三)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除我局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府规章等政务信息长期在网上留存外,其他政务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第八条坚持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

  (一)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

  (二)考核内容包括: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四)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度有关科室、二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十、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信息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信息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三)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责令直接责任人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五)凡出现前述政务信息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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