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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2-01-25 14:2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仅仅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通过“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各6件。及时跟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准确发布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的2021年预算信息及2020年决算信息。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指南、权责清单、一单两库一细则、计划总结等内容。

  细化、深化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可读性。对我局发布的政策文件,采用深入解读的方式,坚决做到“应解读、尽解读”,2021年我局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共计6份,着重解读了政策措施的背景、内容和作用关键信息,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办理答复工作。2021年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 2 件,占 100 %;不予公开 0 件。

  一是规范使用工作平台。落实专人负责每日登录工作平台,收取受理申请书,并在第一时间将以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的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信息录入工作平台,实现工作平台办理答复工作全流程记录。

  二是依法合规办理答复。充分尊重和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规范办理、答复、归档的流程,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工作沟通协调。针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存在的疑难问题,主动向市政府请教,了解并掌握办理的政策口径。积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推进以解决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

  把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早筹划、早部署、早启动。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安排,主动公开我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等内容,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聚焦应急管理工作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以“一单两库一细则”栏目细化公开要素,梳理编制本部门主动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我局始终坚持把“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今年,对照上级考核评估标准和要求,将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改版升级。

  主要变化:

  1.信息公开栏目合理化。将原有的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财务管理、一单两库一细则、权责清单、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八个子栏目集约整合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

  2.栏目名称标准化。将“公开指南”改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公开制度”改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公开目录”改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财务管理”改为“财政预决算”;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化。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照《政务公开8项地方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模板》规范编制,更新并编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本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的政府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针对《条例》《制度》实施后,部分专业领域的理论学习研究仍需加强,需进一步提升对《条例》《制度》等内容的准确把握;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仍需提高。

  一方面,我局将进一步抓好《条例》《制度》的宣传学习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定期总结和汇编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我局会继续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有针对性的回应服务对象对政策文件的疑惑点、关注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严格按照自治区、市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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