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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份安全生产月报
作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1-02-05 15:20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1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57.1%,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62.5%。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商贸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
  2.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  
  二、各旗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东胜区发生1起商贸行业事故,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达拉特旗发生1起道路运输事故,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伊金霍洛旗发生1起道路运输事故,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起、死亡人数下降2人。其他6个旗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1月份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全市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房屋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1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7.1%和62.5%。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要求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特点,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夯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三个必须 ”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三年专项整治,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狠抓问题隐患整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煤矿事故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督查检查煤矿、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市政运管、油气管道、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等行业领域,狠抓问题整改,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同时,对组织不力,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的工作安全运行。
  (三)推进依法治理,从严打非治违。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要求、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段、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打非治违,对非法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打击取缔,对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四)深刻吸取国家能源集团包头能源有限公司李家壕煤矿选煤厂外购煤场地“1·24”掩埋窒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强化地面选煤厂、矿井下、电厂皮带输煤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对党忠诚的政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推进2021年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意外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切实保障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
  全国1月份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警示
  1月7日,浙江绍兴市一家面馆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
  1月10日,山东省栖霞市五彩龙金矿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有22名工人被困,目前,11人生还,10人遇难,1人仍在搜寻中。
  1月14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国化工集团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7人中毒窒息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
  1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瑞丰煤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
  1月31日,山东诸城市舜王街道发生一起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造成4名人员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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