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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份安全生产月报
作者: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添加时间:2021-04-07 10:35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1-3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2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31%,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21%。其中,道路运输领域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
  (1)煤炭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
  (2)商贸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
  2.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17起、死亡19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 
  (三)各旗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准格尔旗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其中,煤矿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商贸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
  东胜区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其中,商贸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
  伊金霍洛旗发生事故3起、死亡5人。其中,煤矿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
  达拉特旗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
  杭锦旗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
  乌审旗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
  康巴什区、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均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简要分析
  一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双上升”。
  二是煤炭领域和商贸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事故起数分别增加2起,死亡人数分别增加2人。
  三是东胜区、准格尔旗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达拉特旗死亡人数上升。
  四是道路运输领域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要求
  (一)持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旗区、各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夯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 ”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把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关。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强化设备维护检修,完善安全设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全面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前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集中攻坚阶段,各旗区、各部门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12个重点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入推进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要时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外出报备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事故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防自然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全国3月份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警示
  附件
  全国3月份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警示
  3月1日,江西一人工增雨飞机发生坠机事故 5人遇难。
  3月25日,山西一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4人死亡。
  3月27日,山东一废弃地上式砖窑窑口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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