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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份安全生产月报
作者: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添加时间:2021-05-26 08:41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1-4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4起、死亡37人。同比2019年事故起数减少21起、下降38.2%,死亡人数减少27人、下降42.2%;同比2020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22.7%,死亡人数减少11人、下降22.9%。
  (二)各行业事故情况
  1.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13起、死亡14人。同比2019年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10人;同比2020年事故起数增加11起、死亡人数增加9人。
  (1)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
  (2)煤炭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
  (3)商贸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
  (4)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
  (5)建材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2.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事故21起、死亡23人。同比2019年事故起数减少30起、死亡人数减少37人;同比2020年事故起数减少21起、死亡人数减少20人。
  (三)各旗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准格尔旗发生事故12起、死亡12人。其中,煤矿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商贸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9起、死亡9人。
  东胜区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其中,煤矿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
  伊金霍洛旗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其中,煤矿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
  达拉特旗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
  杭锦旗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
  鄂托克旗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其中,商贸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乌审旗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
  鄂托克前旗建材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康巴什区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 1起、死亡1人。
  (四)工矿商贸领域事故类型情况
  全市13起工矿商贸领域事故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4起、死亡4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3起、死亡3人;发生冒顶片帮事故2起、死亡2人;发生中毒窒息事故1起、死亡2人;发生其他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发生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发生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
  (五)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伊金霍洛旗道路运输领域发生1起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同比2019年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同比2020年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
  二、简要分析
  (一)道路运输领域事故下降明显。道路运输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同比2019年和2020年“双下降”,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基数仍然较大,在2月份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二)工矿商贸领域事故上升明显。同比2019年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10人;同比2020年事故起数增加11起、死亡人数增加9人。其中,建筑施工、煤矿和涉煤商贸行业事故相对多发,共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占工矿商贸行业事故总量的76.9%和71.4%。 
  (三)部分旗区事故多发。从事故总量看,准格尔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事故总量偏大,占全市事故总量的76.5%,分别占35.3%、17.6%、11.8%和11.8%。从工矿商贸行业事故情况看,准格尔旗、东胜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均发生工矿商贸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呈上升趋势。
  (四)事故季节性特点明显。进入4月份以来,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接连发生9起工矿商贸事故。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建材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商贸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五)事故类型中以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居多。全市工矿商贸行业事故的主要类型为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共发生7起事故,占工矿商贸行业的53.8%。此两类事故集中在建筑施工行业、商贸行业和工商贸其他行业,主要发生在建筑工地和企业设备检修、拆除过程中,事故特点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旗区、各部门要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夯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 ”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持续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既定部署,在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基础上,集中力量攻坚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针对是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煤矿、危化品、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要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精准有效抓好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近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重点项目集中复工复产,一些企业重效益、管理松、突击生产等现象突出,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任务艰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把关、全程跟踪督办,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得复工。同时,做到精准执法、精准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落实支持措施,确保安全稳定生产运行。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要时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外出报备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事故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防沙尘、大风等自然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全国4月份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警示
  附件
  全国4月份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警示
  4月4日,江苏盐城发生4车相撞事故,造成 11人死亡。
  4月5日,中海油渤海一油田发生井喷着火事故 3人失踪。
  4月7日,安徽一热电厂发生闪爆事故,造成 6人死亡。
  4月7日,河北一爆破企业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发生意外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
  4月9日,贵州一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4月21日,黑龙江一企业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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