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准格尔旗铸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准格尔旗铸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2701419621R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东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1.未如实记录作业人员刘三军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2.检查当日一台型号为CD4(B)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开机显示氧气值为0.0%,无法确保正常运转,且企业未能提供维护保养记录,未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处罚依据: |
1.未如实记录作业人员刘三军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第(四)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检查当日一台型号为CD4(B)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开机显示氧气值为0.0%,无法确保正常运转,且企业未能提供维护保养记录,未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进行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对企业给予罚款人民币5.4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8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3)综执工贸04号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