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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情况
作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10-20 17:35

案件名称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5695922289F

法定代表人:

刘万洲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加工车间精制工段密封冲洗油储液罐LI21750A液位低低报在9月28日频繁报警14次,只记录了6次;2.9月28日8:00-9:20之间空冷温度AI102出口温度TI11003高温报警,未及时记录并处置;3.企业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五篇应急预案附件4中在应急物资库房配备49个逃生呼吸器、15套医用高分子夹板、4个医用夹、1套防爆扳手。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9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应急罚〔2023〕综执危化15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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