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5695922289F |
法定代表人: |
刘万洲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1.加工车间精制工段密封冲洗油储液罐LI21750A液位低低报在9月28日频繁报警14次,只记录了6次;2.9月28日8:00-9:20之间空冷温度AI102出口温度TI11003高温报警,未及时记录并处置;3.企业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五篇应急预案附件4中在应急物资库房配备49个逃生呼吸器、15套医用高分子夹板、4个医用夹、1套防爆扳手。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 |
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9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3〕综执危化15号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