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7772214877G |
法定代表人: |
胡庆斌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供销仓库未按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应急照明强光手提灯30把、扩音喇叭20部。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 |
对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26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4〕综执危化01号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