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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恩勇行政处罚的情况
作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09-02 18:00

案件名称

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焦油深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恩勇

行政相对人代码:

130925******197211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擅自开工建设2.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3.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董事长安全职责。

处罚依据: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对刘恩勇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27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应急罚〔2024〕综执危化10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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