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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情况
作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09-03 11:11

案件名称

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焦油深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7MA0QAQ4U76

法定代表人:

刘恩勇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擅自开工建设2.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对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8-27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应急罚〔2024〕综执危化09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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