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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
作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03-20 17:54
  【标题】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对杭锦旗杭海加油加气站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变更、重点检查事项
  【要旨】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杭锦旗杭海加油加气站。
  事由: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
  2022年1月14日,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在审查杭锦旗杭海加油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材料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在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即将案件移交至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支队对案件进行了核查,发现该企业2020年5月12日对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直至2022年1月14日才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提出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的申请。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采集了企业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022年1月14日对该起案件进行立案,企业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查处理由和结果】
  执法人员认为,杭锦旗杭海加油加气站在其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未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同时参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于2022年1月21日前完成整改。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的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问题。目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变更营业执照后,不在法定时间内向发证的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不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现象较为普遍,其背后既有变更条件不足、变更资料准备不充分的原因,又有企业重视不够、认知不足、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的原因。因此,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务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履职,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执法人员】
  魏永红 150600031 15598836058
  刘峰 150600028 1559883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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