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宣传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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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5-2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共分14章,从历史方位、重要任务、工作主线、重要保障等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作了阐释。自治区民委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出《读本》内容,敬请关注。
四、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
我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在我国,任何煽动民族仇视和歧视、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言行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段时间,互联网上出现了针对特定民族和特定宗教的歧视性言行;一些地方出现了针对特定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措施和选择性执法。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不能不加区别地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划等号。对“三股势力”,必须人人喊打、毫不手软,但不能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与“三股势力”划等号。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三股势力”制造事端,需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但要把握好政策,防止过犹不及。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必须依靠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