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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守正气、清廉方“清明”

作者:   来源:机关纪委   发布时间:2025-04-03 

  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温馨提醒市应急管理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各项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杜绝“节日腐败”,共同过一个文明、清廉、绿色、安全的清明节!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3.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5.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8.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9.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10.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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