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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动态】乌审旗丨急管理局:多举措开展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作者:贺刚  来源: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3-08-31 16:5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类会议精神,乌审旗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并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对监管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警醒,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区、全市和全旗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召开了全旗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部署会。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时时放不下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二是主体责任,企业落实,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局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专项行动主要是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专项检查组带着专家查带着问题查,拉网式梳理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地毯式排查企业日常管理、设施设备、工人现场操作以及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等方面的内容,逐个逐项进行细致检查,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
 
 
 
 
  三是重拳出击,毫不手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坚持“零容忍”、“零放过”,采取跟踪整改、复查验收、逐项销号等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果断要求停产停业整改,确保特殊时段不发生问题。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坚持顶格处罚,并倒查属地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照 “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持绩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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