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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企业配备注安情况
来信时间 2024-07-11 17:15
信件内容
工贸、机械制造等行业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吗?《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十七条说的应当配备是必须得配备还是可配备可不配备?东胜区、高新区所有工贸、机械类企业都没有按照《条例》配备注安,算不算违法行为?市局有没有这个方面的专项检查?
处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4-07-16 17:40
答复内容
你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的关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一)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百分之十五的比例配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七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单位不强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我局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作为日常检查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