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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井下动火作业咨询
来信时间 2024-09-21 18:49
信件内容
冲击地压矿井综放工作面可以进行电焊机烧焊作业吗?
处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4-09-26 09:30
答复内容
我局对来信人咨询的内容进行研判,咨询内容属于地下矿山动火作业。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如下回复:该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煤矿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煤矿井下其他地点严禁动火作业。”,对地下矿山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地点范围予以明确。 该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动火作业: (一)在井筒和倾斜巷道内动火作业时未停止提升运输作业的,未检查和清除井窝内的油污和可燃物的; (二)以动火点为中心周围20m范围内有高压容器、油箱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煤层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 (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点未实现全负压通风的; (五)动火点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未设置供水管路、无专人负责喷水的; (六)未清理或者隔离焊渣飞溅区域内可燃物的; (七)在井下配电室、高压电缆等附近动火作业未采取防火隔火措施的; (八)动火点未设置满足需要的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器材的; (九)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动火点不足10m的,或者其间距不足5m的。”,对地下矿山不准动火作业的情形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