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陵旅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市安办起草了《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务必于3月12日18时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安办。若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8587288,15049885237,电子邮箱:418299246@qq.com。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0日
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
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市上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政治上的高度警觉、思想上的高度警醒、工作上的高度警惕,全面抓紧责任落实、抓好问题整改、抓实一线岗位、抓牢基层基础,以归零理念、务实举措全面重塑安全生产责任、整治、监管、防范体系,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把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有效整合各类工作举措,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重塑安全生产体系,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9·7”高压气体泄漏事故教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2024年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责任落实攻坚年”“法律政策落实年”“监管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10项具体工作任务;2025年着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在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推进一批重大工程,建设一批重点项目,贯通一批重要堵点;2026年全面重塑体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满收官,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成功创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各级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切实得到全面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实现我市“三个四”工作任务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重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原则作为做决策、办实事、抓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要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强化“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的思维,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担当。把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重大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时刻把安全生产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以“有解思维”破解制约提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难题,实现以更高水平安全保障更高质量发展。
2.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要切实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向全会报告的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或调研督导,每年至少指导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或调研督导,每年至少指导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强化安委会、专委会和安委办协调督办责任。各级安委会及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委员会工作规则,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下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领导有力、组织严密、权责清晰、协作配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于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安委会要负责协调指定牵头部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织密安全防护网,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切实推动安委办实体化运行,落实督查督办、集中办公、分流指派、指挥调度等制度。
4.强化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动态更新监管底数清单,依法依规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研判辨识行业领域风险,动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5.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责任,建立健全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岗位责任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手段提升装备安全水平,实施“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工程,逐步实现标准化、智能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6.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监管责任。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工业园区要加强监管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监管,要重点针对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市政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落实建设单位、建设人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依法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将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和承租单位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及时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在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7.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问责。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导向作用。贯彻管风险就是管事故的理念,推动事业全面向预防型转变,将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应急管理考核体系,实现从控制事故发生起数、亡人数单轨制向发现、消除重大风险隐患,严控较大事故、亡人数双轨制转型。严肃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时书面征求旗安委会意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各旗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因发生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二)重塑安全生产整治体系
8.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完成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市针对安全生产制定的有关文件的梳理并汇编成册。通过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推动法定职责有效落实、法律制度有效执行。
9.深入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2024年全面调研摸清现状,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动员部署系统推进,同步开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旗活动,开展城市安全风评估,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到2025年,源头治理、风险监测、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各项建设成效显著,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改善,初步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实现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目标,9个旗区同步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旗区,使我市成为自治区城市安全发展标杆城市和全国领先的示范城市。到2026年,全面完成城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城市安全发展保障体系。
10.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赋能、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八大行动”,强化政策法规、科技服务、应急体系、人才队伍等“四个支撑”,2026年6月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实现“1个率先、10个100%”目标。
1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评估,对审查评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立项、批准或验收通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要充分运用政策激励、市场引导、规范标准倒逼等办法,下大力气淘汰一批生产工艺不达标、风险隐患高的落后产能,采用警示提醒、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防范转变、由行政主导向依法治理转变。
12.抓好安全风险研判辨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范,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结合安全“体检”、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本单位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固有风险和动态风险。要根据本行业系统事故风险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分布状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对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和登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行业领域负面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13.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人员、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具体情形、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要单独建立台账。
重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14.抓好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强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四级签字”制度。要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至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责任监管平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能。
15.抓好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对于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条件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将人员聚集、异常工况处置、检维修、特殊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部位,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从严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执法震慑力。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穿透力。
16.抓实分级分类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难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级监管,避免监管难度和任务向基层“扎堆”。原则上树立不低于30%的安全生产标杆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视情减少检查频次;对于非标杆生产经营单位要综合运用精准帮扶指导、定点执法检查、通报警示、信用评级、惩戒激励等方式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17.建立完善互查互学机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各自行业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各旗区之间的互查互学行动。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虚”、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要坚持真查实改、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交由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立案调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不断加大监管装备和经费保障力度,大力推进基层一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通过选拔、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推动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中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在全自治区率先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业化配置任务。有计划选派一批安全生产行业的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和开发区进行挂职锻炼,在“两重点一重大”领域工作中接受历练。每年拿出不少于10%比例的统筹职数,用于各级评选表彰,用于激励安全生产行业表现突出的干部,进一步调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四)重塑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19.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大力实施科技强安工程,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学校及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福利机构、文化旅游场所、餐饮酒店、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加强技防设施配备,降低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0.建立完善第三方服务长效机制。坚持安全生产服务指导与监管执法相结合,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优势,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安全、城镇燃气等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行安全技术规范化服务工作。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培养一支水平高、业务精、能力强、诚信好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水平。组建运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依托鄂尔多斯市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中心、煤矿水害技术防治中心,提升煤矿冲击地压、水害等治理水平。组建鄂尔多斯市城投职业健康安全咨询公司,为全市危化、矿山等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技术管理咨询、推广、安全提升试点建设等服务。借力外部专家帮扶,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21.抓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推广使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小程序”,及时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督促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有奖举报公告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将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回复、奖励等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综合教育培训。组织部门和党校要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水平方可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所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培训责任。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善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发布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安全警示。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安全周”“122 交通安全日”“5·12 防灾减灾日”“12·4 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深入推进“八五”普法,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文化氛围。深化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24.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强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印发《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培训会、发放操作手册等方式,大力开展宣贯活动。按照《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督促旗区、部门及时制修订各专项预案,形成鄂尔多斯市应急预案体系台账。推动苏木、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高标准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建成具备与处置灾害事故任务相匹配的指挥场所、设备设施和支撑保障等,基本形成互联互通、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国家级煤化工事故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市级矿山综合救援基地建设;组建自治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森林草原火灾区域性应急救援队,推动旗区至少建设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一中心+两基地+N支队伍”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队伍的专业力量,建立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国能神东队、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国能鄂尔多斯队与市、旗区队伍合作共建机制。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实施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推进国家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建设,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
25.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进一步完善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应急、公安、监察、行业主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事故联合调查机制,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依法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公开事故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事故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行业禁入、刑事责任等综合追责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制度,并健全相关防范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指挥调度、统筹协调、指导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对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内容,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各领域排查整治工作,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安委办成立督导检查组,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对各旗区、各部门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单位按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效。把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旗区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并举,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重点任务清单
2.2025年治本攻坚行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3.2026年全面重塑“四个体系”重点任务清单
2024年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重点任务清单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向全会报告的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分批次组织各旗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旗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制定全市“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各级安委办要建立重要事项挂牌督办、巡查、通报、约谈、警示等工作机制,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市安委办开发建设并推广运用“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责任监管平台”, 打通综合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各旗区、市应急管理局)
四、启动《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将《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推动法定职责有效落实、法律制度有效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市应急管理局)
五、严格执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将人员聚集、异常工况处置、检维修、特殊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部位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行刑衔接、实施联合惩戒,组织异地交叉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执法震慑力、穿透力。(各旗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组建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2024年争取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支持,区市共建推动我市安科院成为自治区级安科院(挂自治区安科院牌子)。组建鄂尔多斯市城投职业健康安全咨询公司(拟命名),为全市危化、矿山等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技术管理咨询、推广、安全提升试点建设等服务。(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城投集团)
七、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国家级煤化工事故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市级矿山综合救援基地建设;组建自治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森林草原火灾区域性应急救援队,推动旗区至少建设一支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一中心+两基地+N支队伍”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相关要求,2024年推进实施10个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八、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通过选拔、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有计划选派一批安全生产行业的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和开发区进行挂职锻炼,在“两重点一重大”领域工作中接受历练。(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
九、启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全面调研摸清现状,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动员部署系统推进,同步开展创建安全发展示范旗活动,开展城市安全风评估,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各旗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市安委办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旗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旗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委办)
2025年治本攻坚行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任务清单
一、矿山领域。实现各类感知数据汇聚、分析、研判等功能,建设水害防治、冲击地压示范矿井各10处,火灾防治示范矿井30处。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各系统联网全覆盖。推动露天高陡边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企业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各旗区)
二、危化领域。完成《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对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工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持续优良运行。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对硝酸铵、硝化、过氧化、重氮化、丁二烯、液氯、氯乙烯、有机硅、多晶硅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推动化工园区整体提升,2025年底前全部达到D级。(市人大常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
三、交通运输领域。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两客一危”企业源头安全监管,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在建公路项目“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推进全市公路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优化交通运输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互联网+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
四、住建领域。督促燃气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全面整治燃气企业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全面推广应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我市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构建覆盖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住建局、各旗区)
五、消防领域。围绕培训、发证、使用、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完成基层消防风险及力量建设质效评估。建设市级“智慧消防防控应用平台”,与市政数局实现数据共享。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2025年基本建成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区)
六、特种设备领域。结合化工企业工艺流程主要特点,针对在用压力管道、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隐患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老企业、老旧特种设备“带病运行”情况。继续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专业性和 完整性,要求检验机构协助监管部门持续做好监督检查、风险监 测、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政策咨询、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构建形成 “市级层面整体架构、基层局所操作执行、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监督共治”的多元同频联动数字监管平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
2026年全面重塑“四个体系”重点任务清单
一、完满收官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重大安全风险“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实现“1个率先、10个100%”目标,2026年6月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重点行业领域全部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三年行动实现完满收官。(各旗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成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26年,源头治理、风险监测、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各项建设成效显著,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改善,初步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实现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目标,9个旗区同步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安全发展示范旗区,使我市成为自治区城市安全发展标杆城市和全国领先的示范城市。(市安委办;各旗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