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陵旅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内安委办〔2025〕1 号)等有关规定,组织起草了《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务必于2025年7月8日(星期二)12: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若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刘志强,联系电话:8589676,电子邮箱:aqdyyfwz2022@126.com。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压紧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内安委办〔2022〕130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和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安委办〔2024〕80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内安委办〔2025〕1 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鄂安发〔202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外培训、医养结合、托管机构(含小饭桌)、建筑保温材料、电化学储能电站、醇基燃料、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家庭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体育部门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使用燃气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科技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医养结合机构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安全监管。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医养结合机构的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使用燃气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全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营业执照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行为。
三、托管机构(含小饭桌)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学校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托管机构(含小饭桌)。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托管机构(含小饭桌)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托管机构(含小饭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使用燃气的托管机构(含小饭桌)开展安全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托管机构(含小饭桌)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托管机构(含小饭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托管机构(含小饭桌)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托管机构(含小饭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筑保温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依规对房屋建筑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等情况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建筑保温材料技术类改造项目备案工作,依法依规推动落后工艺、产能退出。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保温材料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保温材料产品。
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有关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监督检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情况。负责建筑保温材料事故应急救援。
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保温材料的安全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既有房屋建筑产权单位或使用、运营责任主体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建筑保温材料。
五、电化学储能电站
能源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电网侧、电源侧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安排,科学规划布局电网侧、电源侧独立电化学储能项目,合理确定储能规模和建设时序。按规定审批电网侧、电源侧独立电化学储能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监督项目建设。指导电网企业加强电网侧、电源侧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涉网安全管理,监督完善制定储能电站并网调试、检测检验、调度运行等管理制度。加强电网侧、电源侧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包括监督项目业主单位开展日常运行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运维管理企业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电化学储能设施布局工作,规范项目选址要求,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涉及的办公楼、宿舍等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电化学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认证的有效性。
公安机关负责督促指导电化学储能电站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电化学储能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单位落实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编制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要点,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指导督促工商业用户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做好工商业用户电化学储能设施的安全管理,居民用户电化学储能产品参照家用电器管理。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程度、技术安全水平等,规范工商业用户电化学储能设施应用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监督。
六、醇基燃料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餐饮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产醇基燃料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下属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工作;依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落实相关安全要求。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醇基燃料运输单位、车辆、驾驶人及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和车辆运输醇基燃料、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超范围违规运输甲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法违规改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配合醇基燃料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第一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闪点不大于60℃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醇基燃料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的醇基燃料、醇基液体盛装容器以及醇基燃料专用灶具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醇基燃料、容器和灶具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重点针对使用醇基燃料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餐饮等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消防违法行为。
教育体育、民政、农牧、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燃料使用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七、家庭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电维修服务行业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家庭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对家庭服务企业、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电维修服务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和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家庭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电维修服务场所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使用燃气的家庭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电维修服务场所开展安全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家庭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电维修服务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电维修服务场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经卫生许可的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公共卫生。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家庭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沐浴、家电维修服务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能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供电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电网企业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用电宣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充电桩产品、破坏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选址工作,核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建设工程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电动公交、出租以及租赁等相关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经营性停车场经营单位、交通场站业主和经营单位做好本场所内所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配合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商务领域经营主体落实自有产权场地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于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认证活动监管,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并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体育、农牧、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辖行业领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