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岗位归集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的量化评分、排序规则、选岗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量化评分
严格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应急〔2024〕76号)执行。
二、排序规则
根据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政治部和区外相关总队对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公示结果由高到低排序。量化评分相同的,依次以消防救援衔等级、工作年限、表彰奖励、担任职务计分为排序依据,相应计分高者排名在前。
三、选岗方式
此次采用赋分选岗,选岗排序按照量化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四、选岗规则及要求
1.转岗退出消防员按照选岗排名顺序依次选岗,每人选岗时间5分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选定岗位。如市本级岗位不符合个人预期,可选择放弃市本级岗位,由安置地所在旗区安置机构安排选岗。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根据选岗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选岗。
2.转岗退出消防员从公布的岗位中选择1个岗位,实行“选1岗、消1岗”,选定岗位后现场签订《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开选岗确认表》,岗位选定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选岗环节结束后,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明确接收单位、报到时限和具体要求。市本级岗位选定后,不得参加原安置地选岗。
3.转岗退出消防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选岗、签字。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到场选岗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协作机制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可由本人书面委托配偶或父母到场代替选岗(受托人需持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消防员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消防员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到场选岗的,或不到场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取消选岗资格,按照排序依次递补选岗。
5.选岗时,参加选岗的人员及陪同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
6.对于临近规定期限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转岗退出消防员,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将向其发放《限期办理上岗手续告知书》,告知如未在规定期限报到将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及需承担的相应后果;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转岗退出消防员,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将向其发放《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告知书》,告知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后需承担的相应后果。
7.选择转岗的退出消防员,因特殊原因在到接收单位报到前放弃转岗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协作机制办公室报自治区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审批。批准后,与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有关情况函告其原所在总队级单位。退出消防员原所在总队级单位收到安置地自治区级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函件后,按照其选择一次性安置应领取补助数额的80%发放补助。
8.根据相关规定,转岗退出消防员确定接收单位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市安置机构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在待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转岗安置待遇。
9.选岗期间全程摄像,由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确保选岗过程公平公正。选岗结束后,市协作机制办公室将公示选岗结果。
10.本规则由鄂尔多斯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鄂尔多斯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15849482846、15047369292。
五、其他
该通知公布事项自发布之日次日起算,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4日至6月17日),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2.鄂尔多斯市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和选岗排序表
3.鄂尔多斯市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市本级安置岗位归集信息表
鄂尔多斯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