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组织部署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及时调整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每年将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为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资料征订、普法活动开展、普法培训等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2.明确工作方案。根据《鄂尔多斯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了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履行普法责任。
(一)依法履行职责
1.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继续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写入市政府领导分工,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写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新修订的“三定”规定,实现了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法定化、制度化。二是组织开展了“两会”、国庆等重要节点综合督查以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督查检查。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组织各旗区全面辨识和排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2.从严监管执法。从严监管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保持铁腕治安高压态势。全市各级执法队伍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22家次,下达整改指令书1529份,实行行政处罚188次,经济处罚926.64万元。
3.严格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主要领导多次亲自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梳理完善了行政执法流程,规范了执法程序,着力解决了执法记录仪配备不足等突出问题。按照《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结合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一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事项。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等事项。为了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强化服务质量,我局还开设了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主动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目前,我局实行执法人员全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设备,以影像记录办案执法全程,固定证据、勘验现场,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三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2022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因违法行政导致诉讼复议被上级部门或司法部门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情况。
4.推进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建设。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制定并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鄂应急函﹝2022﹞17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按照年初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2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2家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2家烟花爆竹企业完成执法抽查。二是按照自治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局认真完成了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认领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录入工作,并及时跟进各阶段工作安排,做好推进系统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二)优化政务服务
1.做好国家一体化平台标准化工作。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库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梳理工作。对照区应急管理厅事项目录共梳理29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5项、行政奖励事项2项、行政强制事项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依申请行政事项7项,所有事项按照对接平台最新标准梳理,均已审核通过。
2.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开展危化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危化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相关要求,完成了市辖区内12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9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其他化工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的登记工作。二是落实非煤矿矿山整治关停措施。为梳理出97家证照过期或安全现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非煤矿矿山的情况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完成了对该97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工作。三是调度重大项目安全审查情况。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市发改委按时完成我市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的调度,共调度安全审查情况11次,同时按照《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对暂未取得规划相关文件的4个重点项目,给予容缺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有效缩短了企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时间。四是强化电子证照数据汇聚。行政审批科将本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等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实时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证照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证照并签章,赋予电子证照与纸质版证照同等效力,推动许可等类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工作有效开展。截止2022年10月14日,已生成201条许可、备案电子证数据。
(三)强化宣传教育
围绕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确定的“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主题,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一是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推进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为主题作了专题宣讲,结合《安全生产法》和当前国内安全生产形势,深入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详细讲解了企业第一责任人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我市各级安排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形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627场,参50160人次,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501场,参与30060人次。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普法依法治理相关精神,努力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特别是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二是过各级主流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报道巩固提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35次,刊发新闻报道42篇,发布“安全生产月”信息简报15期。三是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会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557场,参与78485人,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四是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全市各旗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有效结合的方式,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牧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多种途径在全市普及安全知识,张贴海报 1万余份,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提示语音等1万余条,宣传受众 148283人,组织“安全志愿者在行动”727余场,参与近3026人次,面对面向人民群众普及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提高从业人员和民众的安全意识,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的不足
一是目前因机构整合工作还在进行中,各项职能还在整合中,权责清单也在动态化调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稍显滞后。二是虽然目前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制度化规定已较为完善,但是全过程记录的配套设施无法配备。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由于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继修订,与安全生产等事项相关的政策规定变化较大,需要法制审核工作提供更加专业性、针对性的意见,故需要提高执法人员及法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制审核和管理;二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是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五是全面提高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六是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