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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山露天煤矿行政处罚的情况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5-04-11 10:13

案件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山露天煤矿采场北部+1405工作平盘宽度小于设计最小平盘宽度1/2违法违规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山露天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2MA0N38M14B

法定代表人:

纪小龙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整顿、罚款

处罚事由:

煤矿采场北部+1405工作平盘宽度小于设计最小平盘宽度1/2。

处罚依据:

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4号)第十八条第(十一)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矿安﹝2023﹞125号)第二条第二款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三条4(3)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责令停产整顿,消除事故隐患,对该企业作出处壹佰陆拾伍万元罚款(¥1,65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11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煤安罚〔2025〕103001-1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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