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未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66865283432 |
法定代表人: |
姚立新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事由: |
1. 70299钻井队在桃7-21-23H钻井现场未按规定开展防雷接地检测。CC50112钻井队在桃7-22-16AX3钻井现场未按规定开展防雷接地检测。2. 桃7-7集气站编号为DZ0000108的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人为副站长李卫国,未按照《苏里格项目经理部作业许可认可管理细则》进行审批。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9号事项裁量阶次B、第3号事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7-3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 )应急罚〔2025〕综执危化2-01号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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