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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俊平、陈佩东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5-07-11 09:21

案件名称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沟煤矿违法违规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俊平、陈佩东

行政相对人代码:

142229********3310、342222********007X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煤矿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4.(3)

处罚结果:

分别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4

处罚决定书文号:

()煤安罚〔2025103004-2

()煤安罚〔2025103004-3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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