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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鄂尔多斯杭锦旗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9·7”重大高压气体泄漏事故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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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董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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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152103198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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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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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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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没有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安排部署对公司所有电气、仪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检和监督管理工作,也未认真安排部署对公司现场电气、仪表等设备设施进行开车前检查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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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条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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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董立权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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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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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5〕事故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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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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