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工作>执法公示
关于于清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6-06-22 13:35

案件名称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高处特种作业

操作证失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于清

行政相对人代码:

232130******290034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作为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洋浦天雨物贸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鹿海宁未依法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该公司现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应急字〔2026〕4号)裁量细则序号22,阶次B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对于清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17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应急罚〔2026〕综执危化1-05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下一篇:关于乌力吉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