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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梁冬生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后仍参与高处作业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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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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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230100734597707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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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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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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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企业员工梁冬生,其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到期应复审未复审,证件已失效,仍于 4 月 26 日由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审批后参与编号为 GY-GC-20260427-002 的 I 级高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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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内应急字〔2026〕4号)裁量细则序号107,阶次A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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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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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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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6〕综执危化外包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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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