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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6-01-14 09:11

案件名称

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煤矿存在安全设备的维护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违法违规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3MADY39DW7X

法定代表人:

张雷磊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1.副立井井底浇筑内壁混凝土钢模板上安装的人行脚踏有六个脚踏板损坏,上方吊挂的防坠落钢丝绳二次加长且加长部分有断丝现象;2.宁AD3708汽车吊起吊范围内有轿车停放;3.开滦建设冻结站内制冷机组有结霜现象;4.副立井井底两台挖掘机作业安全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5.主立井井口起吊葫芦防脱钩装置损坏;6.主立井通风机房内编号2501033#断电馈电器未设置局部接地极。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1.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2.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3.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4.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5.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6.对该企业处叁万元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7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监管罚〔2025〕101012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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