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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6-05-09 09:53

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未按标准安装安全设备及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02816968284C

法定代表人

吴建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5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运输机皮带带宽磨损严重,机尾段严重跑偏,保护失效;2.中央水泵房2#主排水泵电机接线箱防爆面间隙超标失爆。

处罚依据

第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 T872-2000)4.5.3.b2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针对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进行处罚;针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1.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2.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对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59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2003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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