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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未按标准安装安全设备及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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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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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0281696828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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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建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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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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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5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运输机皮带带宽磨损严重,机尾段严重跑偏,保护失效;2.中央水泵房2#主排水泵电机接线箱防爆面间隙超标失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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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第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M T872-2000)4.5.3.b;第2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针对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进行处罚;针对第2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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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2.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对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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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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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2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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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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