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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5-01-20 14:42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范化解黄河凌汛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防凌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22]48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政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2]42号)《防洪标准》,以及国家、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河鄂尔多斯段突发性凌汛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凌汛灾害包括卡冰结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突发性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基本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凌汛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贵、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历史凌汛灾害教训,针对当前防凌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自治区防指)指导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调度全市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鄂尔多斯军分区副司令员、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铁路民航中心、市气象局、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铁塔鄂尔多斯分公司。
  2.市指挥部防凌职责
  在自治区防指指导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凌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凌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防凌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市级防凌政策、制度等;组织编制市级防凌应急预案,提出防凌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凌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凌行政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凌汛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全市防凌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度,指导监督防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凌情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承担凌汛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参与防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承担市级防凌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凌职责
  ( 1 )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沿黄各旗、各部门防凌工作。负贵编制市级防凌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统筹指导全市及沿黄各旗防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定全市防凌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防凌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分配和调拨。组织协调全市凌汛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鄂尔多斯军分区、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凌汛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凌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 2 )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防洪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防洪规划和防洪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贵水情凌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防洪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凌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境内黄河干流、水工程的防洪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和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凌期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当预报发生重大凌情或突发险情时,派人参加会商,灾情发生时,按照市指挥部部署,派出专家组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防凌队伍建设与管理。
  ( 3 )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实时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发布全市气象监测情况,统筹规划并指导监督全市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对影响汛情凌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按照市指挥部要求,气象专家按时参加防凌会商会议,分析气象条件,提出有效措施。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为防洪抢险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 4 ) 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负贵黄河鄂尔多斯段水情、凌情、汛情等资料收集、传输,开河期间每日监测黄河鄂尔多斯段沿河水位,并向市指挥部和防凌前线指挥部报送。
  ( 5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保证防凌指挥机构、防洪工程和防凌抢险救灾所需电力供应。
  ( 6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防凌工作需要及市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通信企业发送防凌预警信息。负贵防凌正常期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信畅通,负责抢险和救灾期间提供通信保障,确保防凌通讯畅通无阻。协调征调防凌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 7 )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防凌抢险、救灾和安全撤离受灾群众所需的车辆及其它交通工具,保障防凌抢险、救灾车辆的交通畅通。组织协调桥梁建设管理单位桉防凌工作要求拆除浮桥、清除有关行凌障碍物。
  ( 8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防凌抢险救灾地区群众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 9 ) 市公安局:负责防凌抢险、救灾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及交通指挥工作。
  ( 1 0 )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防凌抢险木材的供应,负贵收集、整理、统计林业和草原洪滂灾害情况。
  ( 11 ) 市商务局:负责监控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情况和供求形势,协调、组织、供应防凌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
  ( 12 ) 市铁路民航中心:负贵铁路工程及设施、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和机场建设中的碍洪设施。负责组织协调防凌期间凌情侦查直升机飞行保障,配合有关单位组织运力运送防凌人员、物资及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及时提供所需航空运输保障。
  ( 1 3 ) 鄂尔多斯军分区:负责组织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防凌抢险救援行动。根据凌情需要,协助市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洪抢险任务。协助防凌前线指挥部做好气垫船炸冰有关工作。
  ( 1 4 ) 武警鄂尔多斯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防凌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物资。
  ( 15 )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凌情需要,担负全市防凌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任务。
  ( 16 ) 市森林消防中队:根据凌情需要,协助做好全市防凌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任务。
  ( 1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负责定量储备油料,保障抢险期间抢险车辆的油料供给。
  ( 18 ) 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属黄河供水工程及杭锦淖尔、蒲讫卜、昭君坟3个蓄滞洪区有关设施的防凌及分洪安全。
  ( 19 ) 其它部门承担与防汛工作共同职能。
  4.市防办防凌职责
  市防办的主要防凌职责是:
  ( 1 ) 组织全市防凌检查。
  ( 2 ) 组织编制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预案,指导沿黄四旗防凌相关预案编制工作。
  ( 3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凌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
  ( 4 ) 负责全市凌汛灾情统计发布及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 5 ) 综合掌握全市凌情、险情、灾情及各旗防凌工作动态,分析防凌形势,提出工作建议。
  ( 6 ) 研究推广先进防凌科学技术,不断总结防凌经验,协调做好防凌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5.市防凌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为适应防凌工作需要,每年在黄河开河期间组建市防凌前线指挥部,隶属于市指挥部,靠前指挥,行使市指挥部在防凌前线的指挥权,主要负责黄河开河期间全市防凌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以及抢险人员、物资、机械的调用。市防凌前线指挥部设在达拉特旗,主要职责如下。
  ( 1 ) 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防指的指导,在辖区行使防凌指挥权。
  ( 2 ) 贯彻上级有关防凌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指的防凌指令,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工作,全面做好黄河防凌工作。
  ( 3 ) 召开防凌会议,研究部署防凌工作,开展防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凌减灾意识;召开防凌会商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凌情、灾情,提出各项处理措施。
  ( 4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对防凌工作的要求,贵成沿黄各旗结合当地防洪工程现状,制定辖区黄河防凌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送市防办备案。
  ( 5 ) 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和有关规定,开展防凌检查;建立黄河防凌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凌工作。
  ( 6 ) 根据凌情、险情、灾情,及时启动防凌应急预案,并按照防凌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巡堤查险、抢险救灾、迁安救护等工作。险情紧急时,动员全社会投入到防凌抢险和迁安救灾工作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黄河凌汛安全。
  ( 7 ) 做好其它有关防凌的工作。
  (二)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旗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旗防指),在市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各旗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旗领导包苏木乡镇(街道)的工作责任制。各旗防指应下设防汛抗旱日常办事机构,承担防指日常工作。
  旗防指的主要防凌职责是:
  ( 1 ) 负责组织制定辖区有关防凌防汛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凌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广大于部群众忧患意识。
  ( 2 ) 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完成辖区的重大清障项目。
  ( 3 ) 负贵组建辖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商解决防凌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凌工作顺利开展。
  ( 4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辖区防御凌汛灾害的各项应急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 5 ) 根据辖区凌情,及时做出防凌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凌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切实防止因凌汛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 6 ) 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凌任务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要针对当地凌汛灾害特点,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预案,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凌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苏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凌工作,在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建立苏木乡镇(街道)领导包嘎查村(社区)、嘎查村(社区)于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做好防凌应急减灾工作。
  三、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警信息
  各级气象、水利、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灾害性天气、水情、凌情、工情险情等监测、预报和预警,桉职责和权限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气象信息
  黄河凌汛期间,市气象部门根据气温变化趋势定期制作凌汛专项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黄河鄂尔多斯段气温、降雨、降雪和风力等气象实况信息及未来3日天气预报,分析其对黄河凌情的影响,及时与应急、水利、水文部门交互信息,强化会商研判,为黄河防凌安全提供气象服务。
  2.凌情信息
  凌汛期间,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贵转发黄委会宁蒙水文水资源中心关于黄河内蒙古段主河道水文站水情信息。开河期间,每日向市防办报送黄河鄂尔多斯段沿河水位观测数据。市水利局向市防办报送封开河、凌情、冰情等信息。
  3.防洪工程信息
  市水利局及时向市防办提供黄河于流段主要堤防、险工、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或出险情况。重要堤防、险工和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重大险情的,应当在收到险情报告后1小时内报送市防办。
  4.蓄滞洪区预警
  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指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5.灾情信息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旗防指及时收集、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本行政区域的凌汛灾情并报送市防办;对于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送市防办,并做好滚动续报。
  (二)预防预警准备
  1.组织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凌汛期前落实本行政区域黄河段防凌行政贵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凌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防凌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凌汛前报送市防办备案。沿黄各旗防指应当落实本地区的各段防凌贵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凌汛前报送市防办备案。
  2.预案准备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预案》,市指挥部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充分的防凌准备。沿黄各旗负责编制各辖区段黄河防凌应急预案。
  在制定防凌应急预案前,应首先确定重点防护对象,根据鄂尔多斯市黄河防洪工程现有防御能力和多年工作实践,把可能出现堆冰或卡冰壅水的弯曲段和防御能力薄弱的堤段及险工险段作为重点防护对象,把处于堤段内的村庄、公路及各类设施确定为重点防护范围。
  鄂尔多斯市由上而下确定的重点保护对象为:鄂托克旗水务公司黄河取水口、碱柜大一级扬水站、碱柜村、羊场村、伊克布拉大队、新民村、渠畔村、巴音温都尔村;杭锦旗芦团、黄界壕、毛匠扢旦、刀图;达拉特旗张四扢堵、哈拉包子、乌兰计、北海、四村控导、泡子、二贵讫旦、田家纥旦、丁家营子、道劳、梁长河头;准格尔旗七卜窑子、杨子华窑子、部二扢梁、李三壕、召梁、张家纥旦、官牛犊、小滩子。以上河段大多为弯曲段或黄河主流距防洪堤较近地段,若发生卡冰结坝或大的凌水容易引发险情,是我市黄河防凌工作的重点。
  3.工程准备
  水利部门在凌汛前开展相关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洪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为减轻防凌压力,根据凌汛和气候情况,申请启用蓄滞洪区,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旗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工作。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4.督导检查
  市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市指挥部主要对防凌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凌汛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督查导检查组可以列席当地防指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指挥部反馈、汇报。对于
  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防指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三)预防预警行动
  依据以往黄河开河的一般规律和防凌工作的实战经验,将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工作划分为流凌期、封河期、开河期三个时段。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凌任务的单位应当结合凌汛不同时段特点积极采取预警预膀行动。
  1.流凌期
  ( 1 ) 基本情况
  黄河在流凌期,当河道流凌达到一定密度时,冰块易在狭窄、陡弯、浅滩河段相互冻结,同时,由于河水中冰凌的存在,水流阻力加大,使流速剧减,通过相同流量必然要扩大过水断面,因而致使水位上涨。而且,在流凌过程中,极易对河道内的各种设施造成撞击破坏。
  ( 2 ) 预防预警行动
  O流凌期,各堤防管理段、各水位测站应对冰情、凌情进行严格的测报,加强巡堤查险力度。
  @气象部门应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实测数据。
  @沿黄各旗防办及时掌握天气、水情、凌情发展变化,做好凌
  情分析预测,及时将重要凌情信息报告当地防指和市指挥部,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加强防范。
  @水利、交通运输以及有关部门贵成有关单位拆除河道内的浮桥以及阻碍冰凌下泄的障碍物,全部停止河道内没有防凌安全保障措施的各种施工作业和渡运活动。
  市、旗两级防指要巡回检查流凌前堵复的穿堤涵洞及河道障碍物的清除情况,确保桉照各项标准要求落实到位。
  2.封河期
  ( 1 ) 基本情况
  黄河封冻后,随着气温的下降,冰层逐日增厚,冰下水内冰花急剧减少,过流能力逐渐得到恢复,河道从流凌封河期过渡为稳定封河期。稳定封河期内,封冻冰层较为稳定,冰下过流较为通畅,冰层与岸土、堤坡土结合严实,险段、险工、吃水堤坡不易受到顺堤行水冲淘,而且该期间上游来水比较平稳。
  ( 2 ) 预防预警行动
  稳定封河期,各旗堤防管理段应按照工作制度做好“九九”测冰工作和凌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适时掌握辖区河段内的冰情、凌情、工情,并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沿黄各旗各堤防管理段每日上午、下午两次派专人对辖区进行认真巡堤查险和冰情、水情观察,掌握辖区河段内的冰情、凌情、工情,特别是要对堤防吃水段和薄弱段以及穿堤涵洞仔细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旗防办和有关苏木乡镇领导汇报。
  沿黄各旗防办要定期派督查组深入堤防管理一线,督查各地堤防管理段的有关防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沿黄各旗的各苏木乡镇要按照防汛部门的要求,做好抢险队伍组织、机械号定、物资号储工作,要在堤防险段、穿堤涵洞等关键点段专门号储物资,将农用机械号定在离防洪工程较近的地点。
  3.开河期
  ( 1 ) 基本情况
  气候水文条件决定了黄河上游流凌封冻时由下而上,而开河时则由上而下,但不排除非正常年份的特殊情况。凌汛期,由于上游水利枢纽对下泄流量严格控制,大多凌汛险情是由堆冰或卡冰导致水位迅速上涨而引起的。在春季开河期,河槽蓄水与上游来水汇流而下,愈向下游愈多,迫使下游冰层水鼓冰裂,造成大量冰凌集中下泄,在河道窄处或弯道受阻而卡冰结坝,导致上游河段水位迅速上涨。因黄河开河界面进入我市段后,开河速度较快,再加上卡冰结坝后,凌汛水位上涨速度比畅流期洪水水位快的多,槽蓄水在短时间内集中释放,堤防不易防守,极易造成溃堤决口,防凌形势异常严峻。
  ( 2 ) 预防预警行动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相关预报预警信息进行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旗防指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水情凌情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呴应,落实防御措施。
  市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处级带班领导密切关注水情、凌情、工情和险情,在收到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后,电话叫应相关旗防办负贵人,并报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总指挥。协调旗人民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沿黄各旗防办及时掌握天气、水情、凌情发展变化,做好凌情分析预测,及时将重要凌情信息报告当地防指和市指挥部,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加强防范。
  水利、水文部门加密黄河于流水情、凌情分析研判,提出凌情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分凌调度。
  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凌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市防凌爆破队做好对卡冰段实施爆破除险的准备。
  市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工作组。
  沿黄相关旗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在各自指挥位置指挥,必要时桉照市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旗防指做好抗洪减灾和群众避险安置工作,采取措施减少次生灾害。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桉凌汛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凌工作的紧要程度,防凌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等级。
  (二)应急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根据气象、水利、水文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工作的紧要情况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沿黄全线或局地防凌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III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经电话请示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指挥部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发生旗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旗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灾害发生旗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 三)IV级应急响应
  1.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由市指挥部启动市级防凌IV级应急响应。
  ( 1 ) 根据气象或者水文预报,可能发生凌汛灾害。
  ( 2 ) 出现堆冰现象,水位开始上涨,可能需要采取破冰手段时。
  ( 3 ) 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2米时。
  ( 4 ) 于流鄂尔多斯段堤防出现险情,险工险段发生较大险情。
  ( 5 ) 应急分洪区发 生险情。
  ( 6 ) 其他需要启动防凌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IV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 市指挥部发布防凌工作通知,督促相关旗委、旗人民政
  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 2 ) 市指挥部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商,视频连线有关旗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 3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市水利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力量及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 4 ) 各旗分管防汛防凌的领导和旗防指的领导立即上岗到位。各分段负责领导桉照防指的安排部署,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防凌工作。组织好抢险队伍,做好物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24小时巡堤查险和险工险段及穿堤涵洞防守的工作。
  ( 5 ) 旗水利和防汛部门要密切关注水情和凌情变化,并视凌汛的形势,按照分工加强对河势变化及各类险情的观测,组织技术人员提前制定抢险方案,做好工程抢护准备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及时向市防凌前线指挥部汇报。
  ( 6 ) 各有关苏木乡镇要按照旗防指的部署,配合分段负责的旗领导,认真组织群众积极参加堤防、险工、险段的防守和巡查及穿堤涵洞防守的工作,有关河道管理段要切实做好一线的巡堤查险、重点地段防守的督促指导工作。
  ( 7 ) 市气象局报告气温、风力等监测实况;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报告黄河鄂尔多斯段沿河水位;市水利局报告封开河、工情、凌情、冰情等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凌汛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相关旗区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 8 ) 电力、通信、能源、林草、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油料、木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凌III级应急响应。
  ( 1 ) 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1.5米时。
  ( 2 ) 干流鄂尔多斯段堤防发 生一般险情。险工险段发生严重险情。
  ( 3 ) 应急分洪区发生一般险情。
  ( 4 ) 其他需要启动防凌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III 级应急呴应行动
  ( 1 ) 市指挥部发布加强防凌工作通知 ,各级相关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指挥部。
  ( 2 )市指挥部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水文、
  气象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凌形势,视频连线有关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 3 ) 市指挥部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事发地防凌抢险救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市水利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并协助巳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 4 ) 市指挥部调集市防凌爆破队对卡冰段实施爆破除险。
  ( 5 ) 市水利局上报自治区申请启用蓄滞洪区,分流凌水。
  ( 6 ) 由旗防指总指挥发布启动旗级防凌应急预案,成立以旗第一领导为总指挥的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同时旗委、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坐阵指挥防凌抢险工作。
  ( 7 ) 旗防指正副总指挥要分段负责指挥抢险工作,调动常备的防凌队伍,立即将应急抢险物资运送上堤,储备到易出险的地段,抢险机械做好抢险的一切准备,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并积极发动村民全力加固防御力量薄弱的堤段。组织人员昼夜巡堤查险,并增加专门看护人员 24 小时巡查险工险段和穿堤涵洞。
  ( 8 ) 各有关苏木乡镇领导要 按照旗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群众投入到防凌一线,认真做好巡堤查险、重点地段涵洞的防守工作,按照贵任制分工,尽最大能力安排人员巡查堤防、重点段落,每处穿堤涵涧要有专人负贵把守,要明确贵任和位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上报。堤防管理段要切实做好各项防凌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第一时间了解和上报凌汛险情。
  ( 9 ) 做好信息报送和分析,持续开展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报告气温、风力等监测实况;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报告黄河鄂尔多斯段沿河水位;市水利局报告封开河、工情、凌情、冰情等信息,蓄滞洪区当日分凌水量、累计分凌水量以及运行情况,发生工程险情应当在收到险情报告后1小时内报送市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凌汛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相关旗区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 1 0 ) 电力、通信、能源、林草、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
  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油料、木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五 )II级应急响应
  1.II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 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凌 II级应急响应:
  ( 1 )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1米时。
  ( 2 ) 于流鄂尔多斯段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多处险工险段发生严重险情。
  ( 3 ) 应急分洪区发生较大险情。
  ( 4 ) 其他需要启动防凌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II 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 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向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办集中驻场办公。
  ( 2 ) 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军分区、武警、消防救援等部门及专家会商,滚动研判形势,视频连线有关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 3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市指挥部派出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的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凌抢险和救灾工作。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做好通信保障。
  ( 4 ) 市防凌前线指挥部进入备战状态,负贵组织、调度、协调凌汛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5 ) 市指挥部发布进一步做好防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防凌抢险工作要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进行,旗委、旗人民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指挥部。
  ( 6 ) 市指挥部调集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市水利局等部门增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市指挥部可直接从出险段的邻近旗区调集抢险队伍、抢险机械、抢险物资增援防凌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援。
  ( 7 ) 市水利局上报自治区申请启用蓄滞洪区,分流凌水。
  ( 8 ) 所属旗全民动员,由旗武装部牵头带队,组织所有基干民兵和抢险群众上堤巡查守护,实行军民联防。
  ( 9 ) 抢险队伍全力加固一道防线,同时要按技术标准加高培厚二道防线,尽可能缩小淹没范围,如果堤后渗涌加重,要尽快实施在迎水面防渗和背水面导渗处理。
  ( 10 ) 当堆冰后水位迅速上涨,市防凌爆破队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冰凌爆破作业,炸通卡塞河段,开通凌洪下泄通道。
  ( 11 ) 市指挥部在接到有关旗的报告后,根据险情发展和抢护情况,适时请示自治区防指,请调空军等措施进行破冰,确保流凌畅通。
  ( 12 ) 发生险情的旗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要按照旗级防凌应急预案的部署,做好组织群众按照预案编制的撤离路线安全、妥善撤离的准备。尚未完成移民安置的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要按照撤离方案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必要时,按照预案由相关责任人组织撤离。
  ( 13 ) 加强信息报送和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部门每日向市防办报告气温、风力等监测实况,同时滚动发布未来3日天气预报;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每日向市防办报告鄂尔多斯段沿河水位,转发黄委会宁蒙水文水资源中心关于黄河内蒙古段主河道水文站水情信息;市水利局每日向市防办报告封开河、工情、凌情、冰情等信息,蓄滞洪区当日分凌水量、累计分凌水量以及运行情况,发生工程险情应当在收到险情报告后1小时内报送市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每日报告凌汛灾情信息;市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受凌灾影响旗每日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14 )市电力、通信、能源、林草、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
  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油料、木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 15 ) 各旗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凌汛灾害发生在冬季的特殊情况,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住、生活用品及医疗卫生防治等工作。
  (六) I级应急响应
  1.I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经联合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凌I级应急响应:
  ( 1 ) 当凌水位距堤防顶垂直高度达到0.5米时。
  ( 2 ) 于流鄂尔多斯段河道堤防发生决口或者多处出现严重险情。
  ( 3 ) 应急分洪区围堤发生决口。
  ( 4 ) 其他需要启动防凌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I 级应急响应行动
  ( 1 ) 市指挥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集结。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军分区、武警、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形势,视频连线相关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 2 ) 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防指。
  ( 3 ) 市指挥部发布全力做好防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相关旗委、旗人民政府和防指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指挥部。
  ( 4 ) 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市防办24小时集中驻场办公。
  ( 5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市指挥部派出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市指挥部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凌抢险救灾工作。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做好通信保障。
  ( 6 ) 市防凌前线指挥部进入备战状态,负责组织、调度、协调凌汛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7 ) 市指挥部调集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
  消防中队、市水利局等部门及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增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市指挥部可直接从出险段或溃口的邻近旗区调集抢险队伍、抢险机械、抢险物资增援抗凌抢险。必要时请求自治区防指协调调动驻自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 8 ) 市水利局上报自治区申请启用蓄滞洪区,分流凌水。
  ( 9 ) 当堆冰后水位迅速上涨,市防凌爆破队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冰凌爆破作业,炸通卡塞河段,开通凌洪下泄通递。
  ( 1 0 ) 市指挥部根据险情发展和抢护情况,适时请示自治区防指,请调空军等措施进行破冰,确保流凌畅通。
  ( 11 ) 如果经抢险无效漫顶决口,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要将抢险人员、抢险机械安全撤离。
  ( 12 ) 发生决口或严重险情的旗,或尚未完成移民安置的黄河滩区所在的旗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要按照旗级防凌应急预案的部署,由相关责任人组织群众按照预案编制的撤离路线安全、妥善地撤离,并将其安置到预案中的安置地点,确保每位群众的人身安全。
  ( 13 ) 启用蓄滞洪区所在地的党委、人民政府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安置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贵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 14 ) 市指挥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 15 ) 协调其他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 16 ) 组织通信技术力量,采取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1 7 ) 加强加密信息报送和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
  部门每日报告气温、风力等监测实况,同时滚动发布未来 3日天气预报。鄂尔多斯水文水资源分中心每日2次向市防办报告鄂尔多斯段沿河水位,转发黄委会宁蒙水文水资源中心关于黄河内蒙古段主河道水文站水情信息。市水利局每日2次向市防办报告封开河、工情、凌情、冰情等信息,蓄滞洪区当日分凌水量、累计分凌水量以及运行情况,发生工程险情应当在收到险情报告后1小时内报送市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每日2次报告凌汛灾情信息,重大灾情在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做好滚动续报。市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受凌灾影响旗每日2次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 18 ) 市电力、通信、水利、能源、林草、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木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 1 9 ) 沿黄各旗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凌汛灾害发生在冬季的特殊情况,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住、生活用品及医疗卫生防治等工作。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指挥部根据凌汛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市指挥部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凌情得到控制或消除。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黄河鄂尔多斯段凌水位回落至距堤防顶垂直高度2米以上。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五、抢险救援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防指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贵、密切配合,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加社会救援队伍,全力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凌工作。
  (二)救援力量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于力量,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2.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由旗级以上防指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专业抢险队伍和社 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
  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者市指挥部的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市抢险救援专家组根 据凌汛灾害特点从市防汛抗旱专家库
  及各有关单位中选取并组建,必要时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三)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市指挥部组织、协调市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防指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防指向市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四)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1.抢险救援
  ( 1 ) 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市指挥部组织指挥。
  ( 2 ) 市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进行会商,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 3 ) 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4 )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贵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 5 ) 市指挥部视情况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6 ) 旗防指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市指挥部的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 7 ) 市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2.应急支援
  ( 1 ) 当接到灾情发生地防指支援请求时,市指挥部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防指人员进行会商,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 2 ) 根据会商成果,市指挥部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派出专家组,支援当地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 3 ) 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旗人民政府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五)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市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凌汛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防凌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市指挥部根据灾害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凌汛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调查凌汛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评估损失,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三)恢复与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凌汛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建设标准。
  2.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灾旗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市级相关部门可根据凌汛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专家队伍保障
  在发生凌汛灾害时,各级防指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凌汛灾害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抢险救援队伍包括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伍、基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旗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队伍、部队防汛突击队伍以及社会防汛抢险力量等。
  ( 1 )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有专(兼)职防洪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防凌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 2 ) 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凌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 3 ) 旗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沿黄各旗组织防汛突击队伍,制定调度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和防凌救灾任务,由各旗统一指挥调度。
  ( 4 ) 市消防救援力量。组建市级和沿黄四旗救援突击队。
  ( 5 ) 部队防汛突击力量。鄂尔多斯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凌抢险救援救灾。
  ( 6 ) 社会防汛抢险力量。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凌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3.防凌爆破队伍保障
  市防凌爆破队伍应该严格桉照操作规程,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爆破准备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凌汛灾害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防凌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抗洪抢险及救灾需要,确定储备防凌和救灾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凌汛期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针对险工段、重点防护段落,按相关标准储备块石、铅丝、编制袋等防凌物资。各级防指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三)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做好防凌有关经费保障,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有关防凌补助经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凌汛灾害的旗;市、旗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滂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四)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市、旗、苏木乡镇(街遣)、嘎查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防凌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防汛防凌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五)人员转移保障
  各级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蓄滞洪区、黄河滩区等危险区域,各旗人民政府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凌汛期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苏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中队、鄂尔多斯市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在当地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营救和转移被困人员。
  (六)综合保障
  1.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防凌信息畅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防凌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凌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凌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都要配备必要的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凌抢险人员、防凌救灾物资运输。应急分洪区分凌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用于抢险、救灾、群众转移车辆的及时调配。
  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各级防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贵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凌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贵组织搞好防凌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附则
  (一)宣传培训演练
  市指挥部应当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防凌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市指挥部应当定期组织防凌行政责任人、技术贵任人、防洪抢险骨于人员、成员单位技术骨于人员进行培训。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凌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凌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地区防凌态势,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市指挥部一般每2—3年举行1次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
  (二)责任与奖惩
  防汛防凌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评估,每三年评估一次,由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旗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职贵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贵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响应流程
  2.黄河鄂尔多斯段历史凌汛灾害
  3.杭锦淖尔、蒲扢卜、昭君坟蓄滞洪区基本情况
  4.黄河于流洪水传播时间
  5.黄河鄂尔多斯段主要断面平滩流量表
  6.鄂尔多斯市2022—2023年度黄河膀凌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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