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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分公司行政处罚的情况
作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4-04-30 14:19

案件名称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70970303951

法定代表人:

马力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车间内雨水井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2.未按要求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三脚架、机械通风等应急物资3.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有限空间应急演练

处罚依据:

1.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2.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3.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4-28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应急罚〔2024〕综执工贸01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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