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鄂尔多斯市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1名安全管理人员(李利军)证件过期、矿井变更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10日内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申请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鄂尔多斯市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2787072760P |
法定代表人: |
马清水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煤矿1名安全管理人员(李利军)证件于2024年08月05日到期(检查时间是2024年08月08日);该矿于2023年03月17日变更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787072760P)主要负责人,于2023年05月23日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申请。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分别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
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鄂)煤安罚〔2024〕103006号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