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6MADT9C1Y3L |
法定代表人: |
崔伟兵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1.仓储中心受煤坑地下二层安全指示灯防爆等级不符合爆炸危险区域要求。2.气化中心煤锁气压缩机厂房活塞杆下沉检测仪配电箱采用防爆等级不符合GB50058要求。3.硫磺装袋机附近称重电控箱为非防爆设备。4.仓储中心受煤坑地下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5.液氨罐区区域声光报警器未定期开展防爆电气检测。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 |
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2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4〕综执危化15号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