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工作>执法公示
关于河南通福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情况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5-01-13 09:26

案件名称

河南通福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未在网上公开《鄂托克前旗顺达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通福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11600082274071D

法定代表人:

李想玲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未在网上公开《鄂托克前旗顺达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处罚依据:

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

拟给予河南通福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9

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5〕综执非煤02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