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伊金霍洛旗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10·19” 较大坍塌事故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福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21204MA20AQX49F |
法定代表人: |
付长亮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1.超资质等级非法承包钢柱结构施工工程;2.未进行钢柱结构危大工程论证;3.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4.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进行施工;5.聘用无资格证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不力,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7.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及措施不健全;9.在未经住建部门同意复工以及被采取强制停工措施后擅自施工。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 |
对江苏福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3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5〕事故01号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