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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行政处罚的情况
作者: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5-05-09 09:42

案件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设备维修中心维修三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610821770043971N

法定代表人:

魏永胜

处罚类别:

警告并处罚款

处罚事由:

隐患未整改已闭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同时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拟给予企业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处罚结果:

给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7

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5〕综执工贸01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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