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业务工作>执法公示
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沟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5-07-11 09:22

案件名称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沟煤矿违法违规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2MABMGYMH67

法定代表人:

李俊平

处罚类别:

罚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事由:

煤矿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备不完好、吊装作业时安全管理不到位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二条4.(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十二条4.(3);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零六条4.(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十二条4.(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柒拾叁万元整(¥7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4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煤安罚〔2025〕103004-1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下一篇:关于李俊平、陈佩东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