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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高处特种作业 操作证失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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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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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230123******0406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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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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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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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作为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企业承包商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梁冬生,其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于2026 年4 月11 日到期应复审而未复审,证件已失效,仍于4 月26 日由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审批后参与编号为GY-GC-20260427-002 的I 级高处作业,导致承包商单位安排使用证件失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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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应急字〔2026〕4号)裁量细则序号22,阶次B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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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王恒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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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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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6〕综执危化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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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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