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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煤矿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添加时间:2026-06-28 09:29
 

案件名称

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煤矿涉嫌存在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违法违规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3MADY39DW7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雷磊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1.中煤矿建七十一处项目部培训室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处于红色区域;2.副立井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未设置温度传感器;3.副立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设置风筒传感器。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裁量权基准一百九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分别1.对该企业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2.对该企业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3.对该企业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24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1005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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