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岱沟露天矿矿领导带班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在公示栏公示、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未悬挂警告标志、煤矿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违规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岱沟露天矿)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00070125242XH |
|
法定代表人: |
姜英利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
处罚事由: |
1.2026年3月份矿领导带班下坑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在公示栏公示;2.2026年4月9日,2#55电铲现场进行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隔离区,未悬挂警示标志;3.煤矿未按要求对黑岱沟钻机除尘系统维护外委承包商河北格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4名从业人员和黑岱沟车辆维修外委承包商准格尔旗海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的8名从业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一人一档”,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
处罚依据: |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参照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三阶次。 |
|
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6-30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3007-1号 |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