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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岱沟露天矿矿领导带班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在公示栏公示、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未悬挂警告标志、煤矿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违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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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山露天煤矿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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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2MA0N38M1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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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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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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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煤矿领导3月份带班下坑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未在煤矿公示栏公示;2.抽查视频回放,2026年4月27日16时13分至38分,修理车间自卸卡车厢斗举升检修过程中,未设定警戒区;3.煤矿采场、排土场边坡工程监测等级均为三级,未按规定对地下水水位、水压进行监测;4.煤矿边坡巡视内容中无对排水系统是否完好、坑底是否有地下水出露情况进行检查;5.煤矿现配备1名专职边坡安全管理人员,缺少1名专职边坡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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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参照裁量权基准第四十条第一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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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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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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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蒙(鄂)煤监管罚〔2026〕10300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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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