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月情况。2023年4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2起、2人,均下降66.7%。
(二)2023年1-4月总体情况。今年1-4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9起、9人,均下降81.8%。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三)2023年1-4月分行业情况。煤矿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1起、1人,均下降50%;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持平。
二、近五年来5月全市工矿商贸事故预警
2018-2022年的5月份,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10人。涉及5个重点行业领域,其中,煤矿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冶金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建材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2018年-2022年5月份工矿商贸行业事故起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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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建筑施工 |
1 |
0 |
0 |
0 |
0 |
工商贸其他 |
0 |
0 |
0 |
0 |
2 |
煤矿 |
0 |
0 |
2 |
0 |
1 |
建材 |
0 |
0 |
0 |
0 |
1 |
冶金 |
0 |
0 |
0 |
2 |
0 |
图1 2018年-2022年5月份工矿商贸行业事故起数图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5月份事故频发。随着节后复工复产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黄金季节,特别是煤矿事故多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也将进入高发期,必须采取有效举措予以重点防范。
三、下一步防范措施建议
(一)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躬身入局,亲自安排、亲自推动,把任务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紧盯监管重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市66条具体举措,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作业、重点环节,紧密结合实际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3〕27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鄂安办发〔2023〕13号)精神,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落实闭环销号管理,重大隐患要重点督促,确保及时整改到位,持续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坚决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通过曝光后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该停产停工的一律停产停工,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让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真正“长出牙齿”,形成持续高压震慑,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细做实应急准备和联动处置工作。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快速报告制度。要完善落实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充分做好人员队伍、装备物资、网络通信等综合保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能立即响应、迅速行动、科学应对、高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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