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脱硫泵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506236800417614 |
法定代表人: |
陈霞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化产车间脱硫泵房涉及噪声、H2S危险有害因素,未按照GB2894-2008标准设置“当心中毒”等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结果: |
对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7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应急罚〔2024〕综执危化16号 |
处罚机关: |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